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73号代表建议答复公开摘要

建议标题:关于理顺全省湿地管理权责及核定级别编制,促进湿地开发利用的建议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省编办

答复公开摘要:

一、关于明确湿地管理权责的建议省林业厅“三定”规定已明确由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承担组织实施全省湿地保护理工作,按分工负责湿地公约履约等有关工作;由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等级评审和资源调查保护监测工作。由于湿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省编办将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

二、关于核定湿地保护机构编制的建议目前,我省已建和拟建的180个自然保护区已核定了事业编制,部分湿地公园也由市、县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近年来,国家明确要求全省事业编制总量在2012年底控制数基础上只减不增,自然保护区已很难核增编制。省编办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纳入2017年工作要点,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完善。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理工作体系,有效增强提升湿地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制定和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大力支持湿地管理工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湿地保护项目给予支持。为推动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省财政每年安排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湿地保护资金1250万元,大力支持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生态补水等湿地保护建设项目。此外,积极争取中央每年安排我省湿地补贴,主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支出,其中2016年安排我省2700万元。对于代表提出参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模式,制定和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目前,中央已开展重点湿地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并将我省海丰国际重要湿地列入试点范围,安排资金给予补偿。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试点情况,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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