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9号代表建议答复公开摘要

建议标题:关于提高恩平市七星坑自然保护区林地回收补助标准的建议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会办单位:省财政厅、江门市政府

答复公开摘要:

2010年,恩平市以政府出资形式赎买七星坑保护区部分人工林,制定了《恩平市权属范围内锦江水库临水面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省级生态公益林方案》(恩府〔2010〕129号),已回收七星坑保护区内私人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地9921亩,为全省自然保护区人工林更新改造做出了积极探索。恩平市计划在2016-2020年期间逐年回收七星坑自然保护区内私人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地约34000亩,所需资金列入恩平市财政预算安排。

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由省与市、县共管,以市、县管理为主。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省财政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已有相应支持政策,建议恩平市按规定积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将按规定予以支持。我厅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收回自然保护区林地所需资金的途径和方法,探索解决自然保护区人工林更新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另外,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已提高至26元。恩平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尚有2177.8公顷林地未划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建议恩平市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落界工作力度,将七星坑保护区尚未划入生态公益林的林地,优先落界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并列入省财政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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