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双公示”目录 | |||||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广东省林业厅 | 行政许可 | 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采伐和采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2 | 属经营性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3 |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变更 |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4 | 属展览性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5 | 属科研、交流、交换性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6 | 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7 | 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8 |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9 | 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修改) 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10 | 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变更 |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三、七、八、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11 |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变更 |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三、七、八、十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12 | 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八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13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14 | 单位和个人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15 | 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第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16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17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第五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主办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联系方式:020-817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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