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2月1日到2月28日。
(二)地点: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人事处(林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
2.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和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论著、论文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和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发〔2018〕27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价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评审答辩。林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评委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精神,今年选取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园艺工、绿化工、木材加工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评审标准条件见附件1、3。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4)。
(一)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二种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申报。
(二)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实行集中报送。我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
五、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审核,符合学历与资历条件第几条,工作能力(经历)条件第几条,业绩、成果条件第几条,学术成果条件第几条,同意申报”,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评前公示工作按粤人社发〔2014〕122号文要求执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单位主管部门、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复核。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并填写《2019年 市(单位)申报 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按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
六、其他有关政策
(一)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将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二)初次考核认定。局直属各单位职称认定按粤人发〔1998〕15号文执行,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由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证明(包括辅助证明材料)、社保凭证、学术等材料提交评委会确认。
(三)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执行。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文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0-81813989、81931022;电子邮箱:459979074@qq.com。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pdf
2.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pdf
3.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粤人社规[2019] 13号).pdf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