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涉农领域预备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试点上线的通知》以及9月29日视频培训等要求,为做好2020年自然资源事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生态林业建设)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设置
2020年自然资源事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生态林业建设)设置10个政策任务,包括: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建设、森林乡村建设、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护、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科技创新、林业发展补助、林业种苗、林下经济。
二、审批权限
对于拟安排给市县的资金,全部下放项目审批权。
三、其他
1.各市县在建立项目库的同时,必须与省级总任务进行衔接,统筹考虑市县区域内的总任务,总任务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未列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护林员队伍建设已经以及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在项目库入库范围。
3.中央森林抚育不需要入库,但中央森林抚育省级财政配套需要入库。
4.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也需要建立项目库,具体项目可根据实际建立项目库,不局限于生态林业建设的10个政策任务,项目名称参考建议: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
5.原则上鼓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对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的项目,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不需要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保留市级审批权但需要县区承担的项目,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参照省的做法组织项目入库。
6.项目入库需要的材料和项目入库时间按照省涉农办的统一部署办理。
7.各市县建立项目对应的任务计划,请于10月31日前,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将所辖县(市、区)汇总后,报省林业局。汇总时,请区分财政省直管县的任务计划以及其他县(市、区)的任务计划。
附件1:2020年自然资源事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生态林业建设)任务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2020年自然资源事务专项资金(生态林业建设)项目入库操作指南(市县).doc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