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9〕121号)以及2020年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库申报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20年自然资源事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生态林业建设)省本级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范围
所有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单位承担的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一)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建设
依托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科研院所,建成在森林生态健康维护与功能提升、森林生态环境综合利用、林业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基础设施及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综合性生态示范园。每个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补助2000万元。
(二)森林资源培育
1.碳汇造林及抚育。
《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2020年有造林任务以及2018-2019年有营造省级碳汇林的省属国有林场。碳汇人工造林800元/亩(含当年抚育),抚育200元/亩。
2.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配套(中幼林抚育)。
2019年有中央森林抚育任务的省属林场。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省级财政配套20元/亩。
3.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广东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中2020年有一、二级基干林带建设任务以及2019年有营造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的省属国有林场。红树林造林补助3000元/亩,二级基干林带补助1500元/亩;红树林抚育补助500元/亩,二级基干林带抚育补助300元/亩。
4.国有林场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示范建设。
具有培育大径材示范林基础、营造珍贵树种条件的省属国有林场。培育珍贵树种补助1200元/亩,培育大径材林补助1200元/亩。
(三)森林资源管护
1.森林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
2.森林资源网格化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包括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以及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建设。
3.重点林区道路治安卡口视频监控项目(二期)。
(四)林业生态保护建设
1.自然保护地建设。
补充完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勘界前期工作、编制国家公园专项规划、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研究编制相关规范指引、示范性自然保护地建设等。
2.湿地保护和恢复。
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进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施;开展湿地生态效益、湿地碳汇、监测评价等科学研究;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等。
3.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与保育,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与示范站以及野生动物救护及设施维护项目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与立法研究,中华穿山甲等生物多样性保护。
4.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主要补助各自然教育基地的教育场所、游览步道、教育课程、教师队伍、教育活动、宣传推广等方面建设。由2019年认定为自然教育基地的省级单位申报。每个基地补助100万元。
5.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地方配套。
6.省林科院林下经济与成果推广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建)。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测预报、预防除治以及相关物资储备等、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涉木涉苗企业检疫巡查以及引种新植物品种风险评估等。
(六)林业科技创新
1.林业科技创新。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
2.林地土壤调查。由已经开展林业土壤调查相关的省级林业科研院所牵头申报。
3.林业生态监测网络平台建设。省级林业科研院所牵头,联合承担林业生态监测站点建设与生态监测评估任务的相关单位申报。
(七)林业种苗
有专职种苗生产技术人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级较高;能够较好完成前几年度项目的单位申报。按照乡土阔叶树种容器苗每株补贴0.5元 。
(八)其他
林业信息化、林业建设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研究、森林康养、相关政策的前期研究、有关调查规划设计、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及其他上述扶持方向中未包含但属于国家林业局、省政府、省林业局需要开展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30日前。
(二)报送材料。
1.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关业务归口业务处室(单位)统一汇总且加盖公章)。
2.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
3.二级项目入库申请表。注意区分信息化项目、基建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4.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必须包含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内容。具体解释详见附件5。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三)报送材料数量。
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
(四)申报程序。
实行纸质申报和项目库系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和项目库系统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1.纸质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省林业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报送,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局规财处汇总。林业信息化项目统一报送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局规财处汇总。没有明确业务归口的项目,直接报送省局规财处。
2.项目库系统申报。省林业局直属预算单位在2020年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直接录入;中央驻粤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项目申报单位由业务归口处室统一到规划财务处代编录入
(五)其他。
1.一个项目一套申报材料,不能将多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申报项目不得与运转性项目重复,信息化项目必须有数管局批复文件,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中央或者省发改部门批复文件。
附件5: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9]121号).pdf
广东省林业局
2019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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