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项目的申报工作,省林业厅制定了《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9月28日
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省统筹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省统筹经费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工作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
2019年省统筹经费主要扶持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5个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属林场,以及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监测、科技研究的省直有关林业部门(单位)、科研院校等。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信息化建设、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突发性森林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灾害救助、森林生态科技研究和推广、技术培训、宣传、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等工作(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方式,拥有良好的技术条件,类似项目的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果和经验。
(二)项目的实施对改善生态状况,维持生态系统稳定,保障区域国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并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实际,实施方案可行。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五)其它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林业厅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资金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报送材料数量。
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其附件纸质材料(双面装订成册)一式7份,其中:正本2份(在封面上注明),副本5份。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10月8日前向省林业厅报送项目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次参评资格,并暂停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省林业厅按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项目承担单位。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其它事项
经办部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旭日;联系电话:020-81953355。
附件:1﹒2019年省统筹经费项目扶持计划表
2﹒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