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广东省林业厅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广东省林业厅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深入推进广东林业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林业建设,对标对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2018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广东省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就认真做好2018年我厅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要求完成两项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工作。对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开展评估,研究进一步将量大面广、风险可控、下级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或下放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编制全省林业系统省级通用目录,做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事项编码相对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配合做好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设,制定省林业厅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库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单位的指导监督。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广东省林业厅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在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中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编写上一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行政许可承办处室、单位负责)

(三)加快“数字政府”和“智慧林业”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实施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等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促进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的整合联动,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实现运行一体化。开展全省林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实施清单“十统一”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四)做好机构改革工作。配合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动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逐步理顺政事关系。配合做好我省政府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厅人事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推动林业地方性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落实年度林业立法计划,推动《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新制定)立法进程,联合省农业厅推动出台《广东省种子条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配合做好《森林法》修订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配合省法制办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军民融合、产权保护、著名商标等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做好涉林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回复和有关立法解释工作。(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做好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人的意见反馈,提高办理实际效果。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八)自觉接受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在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结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投诉举报、执法检查、优化举措等方面,自觉接受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切实改进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厅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九)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修订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重大决策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做到应听尽听、应评尽评。(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

(十)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程序,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各处室、单位共同负责)

(十一)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厅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

(十二)推进林业执法改革。结合全省森林公安改革,积极探索实施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省森林公安局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三)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指导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完成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规范违法使用林地恢复林地原状和破坏林木资源补种树木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出台贯彻落实省法制办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省森林公安局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贯彻“阳光复议、便民复议”理念,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流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以及重大信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扎实有效做好访诉分离后的善后衔接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实现信访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跟踪管控,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大力加强阳光政务建设

(十六)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厅长在年内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分管厅领导年内主持召开一次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座谈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处室、单位明确一名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本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七)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落实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容和定期审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措施,由厅领导通过发布新闻、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对拟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的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材料按程序报批后于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林业公众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发布;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加强涉林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厅办公室、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八)加强广东林业网管理。严格遵守《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坚持“以用为本、需求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安全保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网站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提升公众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加强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以及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同步、资源整合和内容保障。(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全面提高林业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将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省林业厅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厅党组(厅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研究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和每年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报告上一年度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厅长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内容,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牵头,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十)认真迎接依法行政考评,开展全省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迎接依法行政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我厅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评对厅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开展全省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发现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促进全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十一)深入学习贯彻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计划,把学习新修订的宪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举办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利用“广东现代林业学堂”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开展全厅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提高全厅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十二)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加大省林业厅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年度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岗位进行梳理核查和分类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动态管理机制。(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十三)大力开展林业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积极开展全省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全省林业“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迎接“七五”普法中期考核。组织设计印制全省林业普法海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林业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开展新出台和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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