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审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7〕3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广东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21号)和《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商请开展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边界矢量化工作的函》(粤林函〔2018〕215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广东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的质量,为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和确权打下坚实基础,我厅决定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广东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

二、审查依据

(一)《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7〕39号);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广东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21号);

(三)《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33号);

(四)《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粤府函〔2017〕371号);

(五)《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粤林〔2004〕86号);

(六)《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

(七)《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17〕520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九)《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号公告);

(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总体规划批复文件。

三、审查程序

成果审查包括自检和省级审查。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自检由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检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合格后,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向省林业厅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基础资料和矢量化成果材料。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对材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提出反馈意见,一次性告之被审查单位,限期重新提交审查;对材料审查结果为合格的,进行现场审查。

四、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齐备性审查

包括基础资料和矢量化成果材料。

1、基础资料

① 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法定文件;

② 申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的边界与功能区图;

③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最新);

④ 若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有调整,需提供申报文本与批复文件;

⑤ 如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争议地块,则提供争议地块的范围图;

⑥ 自然保护区建立或者调整的公示图件。

2、矢量化成果

⑦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

⑧ 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主要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村庄位点、现状道路、河流和山峰等。

⑨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四至边界描述;

⑩ 地形图(二类小班图)栅格数据;

⑪ 遥感影像或航拍图;

⑫ 矢量化过程说明。

(二)合法性审查

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与法定批复范围的一致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应以依法批准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为准;

2、自然保护区正在或准备申请晋升或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未经批准的方案或规划不能作为矢量化工作的依据;

3、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面积原则上不小于法定批准的范围和功能区面积。

(三)符合性审查

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与地形图、遥感影像图的地形地物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1、审查矢量化成果与1:10000比例尺地形图(二类小班)图上地形、二类小班的界线是否吻合;

2、审查矢量化成果与最新遥感图或航拍图的地物特征是否吻合。

(四)精准性审查

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1、审查成果数据投影、坐标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2、审查成果面积不小于法定批复面积;

3、审查成果是否存在拓扑错误;

4、审查成果地形图(二类小班)栅格数据和最新的遥感影像数据地理配准后的精度总误差小于5m;

5、审查成果与地理配准后的地形图、遥感影像图或航拍图所示的地形、地物、小班线等精度偏移小于2m。

(五)外业审查

对在地形图和遥感图上难以判断或者现状已经改变的地形、地物,审查时应到现场进行实地验证。

五、上报审批

按照审查程序,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行开展自检工作,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并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林业厅审查。省级审查合格后,由省林业厅汇总上报省政府核准。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完成勘界立标,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审查技术规范

(联系人及电话:黄明煜,020-81365060 ,18819265936;邮箱:gdnr81702097@163.com)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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