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22日 粤林[1997]090号)
各市、县林业局,深圳、珠海市绿委,佛山市农委:
现将省政府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粤纠办传[1997]1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政、林业公安执法队伍的领导,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要将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的传达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坚决杜绝“三乱”行为,以维护林业部门文明执法的形象。
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林业行政执法证的发证工作,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的政治学习的业务培训。对发证对象严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证上岗。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督促检查的力度,对文明执法的要给予表彰;对仍发生“三乱”行为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林 业厅。
附件:如文
附件一: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大治理公路
“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
通知》的通知
(1997年12月9日 粤纠办传[1997]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1997]1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二: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
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
(1997年12月5日 国纠办发电[1997]14号)
11月2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309国道山西省潞城、黎城段交警乱罚款问题曝光后,社会上反响强烈,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山西省、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高度重视。山西省和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了认真查处。目前,已对六名肇事者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五人调离公安机关;追究了有关领导的责任,撤销了潞城市交警大队长和黎城县交警副大队长的职务,给予潞城市市长、主管副市长、公安局长和黎城县主管副县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同时按照“坚决摘牌,重点整治”的要求,取消了长治市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地区的资格。
这起严重事件,发生在“两部一办”通报四起公路“三乱”案件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是对一些地方工作不落实的无情揭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自己的问题,研究为什么屡禁不止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把公路“三乱”的反弹现象遏制下去。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1994]41号文件的规定,务必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在治理公路“三乱”已连续抓了三年的情况下,不能容忍有关干部职工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置若罔闻,也不允许在政策规定上擅自搞什么“变通”或松动。
二、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对公路收费、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上路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的指标,也不得以“按比例返还”等形式变相下达指标或将收费罚款与奖金、福利挂钩。
三、公安、交通、林业部门要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加强思想、作风和纪律整顿,严防未经培训就上岗或越权执法、违规拦车、乱查乱罚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要教育上路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元旦、春节在即。从现在起到明年二月份,是公路“三乱”的易发期和考验治理成果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明察暗访、督促检查的力度。对禁而不止,仍发生严重“三乱”问题的地县(市),只要基本属实,所在省(区、市)就要象山西省那样,先坚决把它基本无“三乱”的“牌子”摘掉,再从严处理肇事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促其进行重点整治,绝不搞“下不为例”。
附件:
各市、县林业局,深圳、珠海市绿委,佛山市农委:
现将省政府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粤纠办传[1997]1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政、林业公安执法队伍的领导,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要将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的传达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坚决杜绝“三乱”行为,以维护林业部门文明执法的形象。
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林业行政执法证的发证工作,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的政治学习的业务培训。对发证对象严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证上岗。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督促检查的力度,对文明执法的要给予表彰;对仍发生“三乱”行为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林 业厅。
附件:如文
附件一: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大治理公路
“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
通知》的通知
(1997年12月9日 粤纠办传[1997]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1997]1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二: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
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
(1997年12月5日 国纠办发电[1997]14号)
11月2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309国道山西省潞城、黎城段交警乱罚款问题曝光后,社会上反响强烈,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山西省、公安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高度重视。山西省和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了认真查处。目前,已对六名肇事者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五人调离公安机关;追究了有关领导的责任,撤销了潞城市交警大队长和黎城县交警副大队长的职务,给予潞城市市长、主管副市长、公安局长和黎城县主管副县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同时按照“坚决摘牌,重点整治”的要求,取消了长治市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地区的资格。
这起严重事件,发生在“两部一办”通报四起公路“三乱”案件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是对一些地方工作不落实的无情揭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自己的问题,研究为什么屡禁不止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把公路“三乱”的反弹现象遏制下去。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1994]41号文件的规定,务必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在治理公路“三乱”已连续抓了三年的情况下,不能容忍有关干部职工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置若罔闻,也不允许在政策规定上擅自搞什么“变通”或松动。
二、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对公路收费、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上路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的指标,也不得以“按比例返还”等形式变相下达指标或将收费罚款与奖金、福利挂钩。
三、公安、交通、林业部门要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加强思想、作风和纪律整顿,严防未经培训就上岗或越权执法、违规拦车、乱查乱罚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要教育上路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元旦、春节在即。从现在起到明年二月份,是公路“三乱”的易发期和考验治理成果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明察暗访、督促检查的力度。对禁而不止,仍发生严重“三乱”问题的地县(市),只要基本属实,所在省(区、市)就要象山西省那样,先坚决把它基本无“三乱”的“牌子”摘掉,再从严处理肇事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促其进行重点整治,绝不搞“下不为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