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1994年1月17日 粤发[1994]1号)

自1985年冬省委、省政府作出“十年绿化广东大地”的决定以来,全省军民经过八年持续不断的艰苦努力,如期消灭了宜林荒山,提前实现了绿化广东大地的宏伟目标,林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
但是,我省基本实现绿化达标,只是夺取造林绿化工作的初步胜利,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森林生态体系,优化生态环境,发展高效的林业产业,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任务还很艰巨。到本世纪末,我省林业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初步建成生态公益林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产业体系;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4%,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2亿立方米,年产商品木材400万~5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157亿元,初步实现“优化环境,富山富民富行业”。
为进一步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五千万亩生态公益林体系
一是建设水源涵养林2050万亩。包括大中河流的水源涵养林17片共1482万亩;大中江河及其一二级支流共16条河流两岸各宽150米的护岸林374万亩;中小型水库周围100—250米范围的护库林196万亩。二是建设水土保持林1070万亩。包括严重水土流失区的水土保持林832万亩;石灰岩地区石山地240万亩。三是建设沿海防风林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共374万亩。包括全省4200公里海岸线的沿海防风固沙林97万亩;红树林32万亩;农田防护林218万亩。四是建设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1516万亩。包括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护村林)1275万亩、城郊风景林和重点工业区的环保林共240万亩。
生态公益林体系既是基础设施建设,又是社会公益的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期实施,科学经营,严加管护。项目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并争取国家投资和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二、建设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产业体系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山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要在抓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的同时,加快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林业产业建设要抓三个重点:一是要办好商品林基地。已划定的1000万亩速生短周期商品用材林和1500万亩的工业原料基地林,以及其他林业商品生产基地,要加快建设步伐,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依据经营方案放活经营。各级政府要从林业特殊性出发,对商品林基地实行宏观调控,搞好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和维护平等竞争。二是要大力发展林产工业。大部分山区县都要发展以人造板为主的1—2个林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办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片厂,办松香和其他林副产品的深加工工业,办名优稀特经济林,搞好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及其产品加工利用,办森林旅游点等。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国营林场的骨干作用。要深化林场体制改革,明确产权,转换经营机制,引进资金技术,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联合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提高规模效益。
三、深化改革,促进林业走向市场
为使林业产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着力创新。一要发展集体林区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承认责任山原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转包、入股联营等多种形式发展林业规模经营,发展绿色企业。建立行业组织,强化行业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入股联营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投入各方的合法权益。抓紧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实行林果茶药竹统一规划,综合开发,贸工林一体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绿色企业是山区农村的主体产业,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对已兴办起来的乡村林场或联营林场,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支持。二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商品林基地体制。商品林基地要在统一林政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放开经营。要拓宽投资领域,吸纳多部门、多成份参与组建多门类、多产业的林工贸经济实体,按市场经济机制运作,发展森林资源、综合加工和搞活流通。在保证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允许集体林地使用权出租、活立木转让、跨行业联营。
四、建立林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森林法规,实行以法治林。《森林法》等各项林业法律、法规,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省过去行之有效的林业政策,包括“谁种谁有,谁投入谁得益”、农户责任山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还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林业建设有法可依。国有森林是国有资产,不得侵犯。征用或改变林地使用性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要建立林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强化执法功能,依法惩治毁林、乱占林地、捕杀倒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规,加强预防监督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巩固绿化成果。同时,要及时调处好山林纠纷,稳定林区秩序。
(二)确保林业的资金投入。原定省财政拨给林业的经费不改变,并要加强监督使用。市、县政府除继续按原定的渠道筹资外,每年在财政支出安排上保持对林业有适当的增加投入,以安排用于造林绿化、林政管理、林业“三防”(防火灾、防病虫、防止乱砍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要把林产品工业作为基础工业,各级金融部门对山区利用森林资源加工或开发的项目,以及林业新技术开发项目,老森工企业技改项目,要优先给予低息贷款,支持山区县办1—2个林业骨干企业,加快脱贫致富。
五、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要把发展林业科技和林业教育放在振兴林业的首要位置,真正使林业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建立和健全市、县、乡镇三级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林业信息传播体系。要根据林业工作实际需要和省有关规定配备乡镇林业站人员,搞好“三定”(定性质、定编制、定任务),县、镇政府应解决好新增事业费和配备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所需的经费。服务体系的建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引导,林业站为主,要吸收民间各种成份、各层次服务组织和实体共同参与,逐步形成林业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系列。要抓好各种形式的林业职业教育,完善培训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林业建设人才,全面提高林业系统劳动者的素质。要把流通服务作为社会化服务重点来抓,为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沟通产销环节,活跃农村经济。
六、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林业,加强引导和支持,务使林业工作每年都有新的进步。对各级行政领导继续实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以及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每年对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检查验收一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要加强林业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强化对林业的宏观控制,提高林业工作水平。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再接再厉,努力奋斗,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尽快实现我省林业建设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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