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8〕10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其他部门主管的有关省级单位。
二、项目库范围
按项目制管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包括直接按因素法或固定标准分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碳汇造林及抚育、政策性森林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等),不包括林业科技创新项目和运转性项目资金。
三、资金扶持方向
(一)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内容包括:
1.整地、造林、抚育:主要包括宜林地造林、迹地更新、林分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以及封山育林抚育等。
2.恢复森林植被前期的调查规划设计。
(二)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内容包括:
1.森林防火:森林火灾扑救,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森林防火宣传、防火标准化建设等。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测预报、预防除治以及相关物资储备等。
3.森林公安: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公安执法设备装备购置等。
4.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示范站建设以及野生动植物救护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等。
5.自然保护区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矢量化地图制作及勘界立标、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和修缮,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
6.其他:示范性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林业宣传与教育,护林开支等。
(三)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内容包括:
1.种苗:保障性育苗建设等。
2.林下经济与特色经济林: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特色经济林补助、相关政策研究与项目绩效评估等。
(四)林业信息化,支出内容包括:林业信息系统构建及运维等。
(五)其他国家林业局、省政府、省林业厅等需要开展的重点项目。
四、补助标准
1.面上一般项目每个不超过100万元;
2.重点项目每个不超过500万元。
3.造林类按照800元/亩补助,抚育类可按照200元/亩申报补助。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7日前。
(二)报送材料。
1.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关业务归口业务处室(单位)统一汇总且加盖公章)。
4.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三)报送材料数量。
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其附件一式5份。
(四)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1.纸质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省林业厅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报送,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计财处汇总。林业信息化项目统一报送省林业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厅计财处汇总。
2.没有明确业务归口的项目,直接报送省厅计财处。
3.网上申报程序另行通知。
(五)其他。
1.按一个项目一个申报标准文本,不能装订在一起。
2.申报项目不得与运转性项目、林业科技创新项目、其他面上按因素和固定标准分配的项目(碳汇造林及抚育、政策性森林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等)重复。
3.项目资金必须有可执行性。
4.项目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主要用于专家评审,二级项目入库申报表主要用于录入省财政厅项目库。
5.二级项目入库申报表中“资金安排计划(测算依据及说明)”部分暂时按照《附件5:关于征求《广东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试行)》意见的函》有关规定填报。
6.本申报通知由计财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资金用途业务归口处室及联系人
2.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林业产业发展)二级项目入库申报表
4.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5.关于征求《广东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试行)》意见的函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