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林策发〔2016〕155号)规定,现将我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7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省的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和依法行政,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主要作了五项重点工作:

(一)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动态调整完善省林业厅权责清单。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权责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等载体公开清单目录,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向广州、深圳市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和下放4项行政许可权,调动两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一单两库”,出台《广东省林业野生动植物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改革。全面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按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标准化建设成果;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林业厅窗口升级改版,进一步优化使用功能、创新使用界面、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和公示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项,保留中介服务事项1项;制定改革方案,要求所属单位分步停止开展和剥离中介服务业务。

(二)大力推进林业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加快林业立法进程。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指导湛江市出台政府规章《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4项林业立法项目纳入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二是完成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提出“放管服”改革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本年度我省已废止涉林省政府规章4部,修订1部,拟进一步修订1部。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和“三统一”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和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林业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本年度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涉林文件清理和“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合省委办公厅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期向省委备案厅党组规范性文件2件。

(三)严格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省林业厅2017年度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充分保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通过林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项目,邀请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续聘法律顾问2名,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林业行政决策、经济活动、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调整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实行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四是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开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等新出台法规规章和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在广东林业网发布,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一次;优化广东林业网结构布局,全面提升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

(四)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下移林业行政执法重心,积极探索实施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二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人员培训班,完成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任务;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年度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三是推进“两法衔接”。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林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出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诉行政诉讼2宗,厅业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2次,应对行政复议2宗、办理5宗,答复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各1件。五是规范和加强涉林信访工作。完善信访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组织举办信访工作专题培训,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林信访投诉请求;完成2017年广东“民声热线”上线工作,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涉林投诉相关事项。六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全面提高林业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将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省林业厅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厅党组(厅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研究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和每年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报告上一年度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二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广东省林业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三是充分运用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根据考评结果查找我厅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综合分析、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评对厅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推动作用。四是研究制定《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广东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系统林业法治建设的指导。五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制定《广东省林业厅2017年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计划》,组织3次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培训人员800余人次;举办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培训全省林业干部300余人。六是大力开展林业普法宣传。制定《广东省林业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系统普法考试,推进全省林业系统“七五”普法;承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林业厅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开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新出台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厅2017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虽然制定但未能全面落实,部分重大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二是林业“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重审批、轻监管”状态未能扭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尚未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实现全覆盖;部分许可量大、涉及民生密切的行政许可事项仍有进一步取消下放的空间三是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强化。林业执法体制不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缓慢;林业鉴定、责令恢复原状、补种树木等规定缺乏具体执行细则,缺乏对案件中止、终止或延长案件办理期限的具体规定,影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四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够有力,依法行政水平有待全面提高

下一步,我厅将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取基层林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作为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程序二是进一步深化林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继续研究向市县下放行政许可权限事项;制定省林业厅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三是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召开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全省“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对全省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供国家林业局参考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破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修订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推动成立我省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制定林业违法案件中“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原状”的标准和工作规范,指导基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四是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厅依法行政内部工作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处室和单位,监督促进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履职。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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