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林业局、财政(税)局,省直属国有林场:

为做好2018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项目入库工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项目入库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0日

 

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1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特色经济林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已种植特色经济林国有林场、国家级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等特色经济林种植、管护与经营者。各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国有林场于2015年6月30日前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业绩。

(二)国家级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于2015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具有合作社章程,运行机制合理,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2010年1月以来新种植下列特色经济林品种,且面积达到如下要求:

1.岭南特色中药材:橘红、阴香、杜仲、巴戟、牛大力、檀香、沉香、无患子、辣木树、山苍子、五味子、五指毛桃、黄栀子等。种植总面积5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200亩以上;

2.木本油料林:油茶、橄榄等。其中油茶总面积50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橄榄总面积400亩以上,单个连片100亩以上;

3.木本粮食:板栗、银杏、夏威夷果等。种植总面积5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4.林产饮料产品类:茶叶、咖啡。种植总面积20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200亩以上;

5.林产调料产品类:肉桂、八角等。种植总面积5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6.珍贵树种:楠木、柚木、芳樟、红锥、檀类珍贵树种等。种植总面积500亩以上,单个连片面积200亩以上。

 (四)近3年内已享受此类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含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的相关单位,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额度及资金使用范围

每个项目申报额度为50万元,资金应用于特色经济林的种植或抚育等,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编制特色经济林发展规划及其实施。

2.特色经济林的种苗培育或购买所需设备、农药、化肥、人工等费用。

3.特色经济林种植抚育、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所需的材料、劳务和技术培训等费用。

4.特色经济林科技推广、技术引进、设备改进等费用。

5.发展特色经济林所需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维护补贴、人员培训、劳务支出等。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资金实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联合逐级上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同级林业、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级林业、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所属的项目申报单位经同级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属及中直驻粤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财政厅提出申请。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三)报送材料。1.林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文件;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申报项目汇总表(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4.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包括法人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的会计报表、年度业务报告、合作社章程等)。

(四)报送材料数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其附件(双面装订成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副本6份,报省林业厅。

四、项目管理

(一)省林业厅与省财政厅按照“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前置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二)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规定,省林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入库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次参评资格,并暂停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将对确定入库给予补助的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1.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项目入库申报标准文本

      2.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项目入库申报项目汇总表

 

 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特色经济林补助项目)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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