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林业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的通知》(粤两法衔接办〔2013〕3号)要求,广东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广东省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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