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广东省林业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厅
2017年7月21日
省林业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广东林业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林业建设,根据《广东省2017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广东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调整完善厅权责清单。配合省编办完成《广东省林业厅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等载体公开清单和目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法规处、人事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排前的为牵头处室、单位,下同)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和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向广州、深圳市下放“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等行政许可权,做好下放事项的沟通衔接和后续监管,进一步调动各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市场活力;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行政许可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编写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布。(法规处、林政处、保护处、保护区办、林场和公园局、防治办、种苗站、政务中心负责)
(三)深入推进一门一网式服务模式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配合省编办全面完成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要素录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已编制的行政许可标准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生成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实现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编制统一申办受理标准,统一申办受理业务;配合省编办完成《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修订,加强对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法规处、林政处、保护处、防火办,保护区办、林场和公园局、防治办、种苗站、政务中心负责)
(四)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和《省编办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和公示工作。(法规处、计财处、林政处、保护处、保护区办、林场和公园局、防治办、种苗站、林科院、规划院,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五)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配合省网上办事大厅牵头建设管理部门优化完善我厅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的建设工作,做好新旧网上审批系统的衔接。(政务中心、林政处、保护处、保护区办、林场和公园局、防治办、种苗站负责)
二、大力推进林业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六)落实年度立法计划。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法制办开展2017年度林业立法计划项目的联合调研和草案起草、修改工作,推进出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进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种子条例》(修订)和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新制定)的立法进程,做好年度林业立法计划项目实施;开展立法前期调研,争取生态公益林管理等林业立法项目纳入我省立法计划。(法规处、林改处、保护处、防火办、保护区办、生态办负责)
(七)配合做好相关林业立法工作。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和部门规章修改制定工作;配合省法制办完成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法规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广东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和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林业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涉林文件清理和“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配合省委办公厅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党委办、法规处、人事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三、严格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九)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落实《省林业厅加快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并着手实施;落实《广东省林业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制定省林业厅2017年度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法规处、办公室、营林处、林政处、保护处、防火办、保护区办、生态办、计财处、党委办,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继续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贯彻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林业行政决策、经济活动、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法规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落实省政府关于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和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调整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办公室、政务中心,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增强林业主管部门公信力。(办公室、政务中心,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三)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新出台法规规章和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在广东林业网发布,厅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一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督办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回应效果;做好2017年广东“民声热线”上线工作,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涉林投诉事项;优化广东林业网结构布局,全面提升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办公室、党委办、法规处、防火办、保护区办、政务中心,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四、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四)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省林业厅职能调整目录,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按照省编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结合全省森林公安改革,积极探索实施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森林公安局、人事处、法规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五)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指导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制定林业违法案件中“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原状”的标准和工作规范;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广东省林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林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完善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人员培训班,理顺个别市县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机制,完成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任务;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年度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法规处、森林公安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有错必究,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认真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办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法规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涉林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法规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八)规范和加强涉林信访工作。修订《广东省林业局实施<信访条例>暂行规定》,加强信访工作规范管理,完善信访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严格依照《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组织举办信访工作培训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林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厅办公室,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全面提高林业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将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省林业厅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厅党组(厅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研究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和每年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报告上一年度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厅长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内容,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十)贯彻落实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要求。积极迎接依法行政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查找我厅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评对厅依法行政工作的推动作用。(法规处,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十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落实国家林业局全国林业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广东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全省林业法治工作会议,为促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法规处负责)
(二十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制定《广东省林业厅2017年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计划》,利用省林业厅“现代林业学堂”举办4次法治专题讲座;举办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全省林业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法规处、人事处负责)
(二十三)大力开展林业普法宣传。制定《广东省林业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林业厅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林业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法规处,保护处、防火办、保护区办、政务中心,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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