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林业厅2017年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具体程序按照《广东省林业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粤林函〔2015〕78号)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需调整目录,请径向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广东省林业厅2017年拟作出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组织承办部门 |
1 |
制定《广东省林业厅公益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 |
林政处 |
2 |
制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
保护处 |
3 |
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湿地生态保护规划》 |
保护处 |
4 |
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
保护处 |
5 |
制定《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 |
保护处 |
6 |
编制森林防火“十三五”规划 |
防火办 |
7 |
编制广东省森林火灾多发区域生物防火林带网格化建设规划 |
防火办 |
8 |
制定《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保护区办 |
9 |
修订《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 |
生态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