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抽查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预算支出,切实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和《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暂行办法》,促进《广东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落实,今年5月,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粤林函〔2016〕237号),决定对近年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按照《通知》要求,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定于年底前对自然保护区的专项资金项目开展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和地区

抽查时间:201611-12月。

抽查地区:选择2-4个地级市。

具体时间和受检单位另行通知。

二、抽查方式

检查组按照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依据各市上报的自查报告,听取汇报、查账目、查阅档案、座谈交流、现场查勘等方法进行核查

    三、抽查内容

重点抽查2011--2013年中央和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等,包括

   (一)下达资金文件的执行及专款专用情况,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情况等;

   (二)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三)相关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的抽查工作,受检单位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项目自查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含项目完成清单、组织管理情况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含项目自验收)、存在问题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材料,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基础设施工程或软件类能力建设项目单项竣工验收报告。

   (三)专项资金下达计划和资金拨付、账册凭证、项目结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项目实施的有关影像、图片等电子资料。

   (五)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六)其他有关资料。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营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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