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第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上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的函》的要求,请认真总结2015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我厅种苗站。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联系人:周世均,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1722032)
附件下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