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会计监督,对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指定1名财务主要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月19日前将《2016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报省林业厅计财处。
二、全面自查,注重实效。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须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汇总填列本单位自查表格(详见附件2至5),如实完整地反映开展自查和整改的情况。上报的自查报告应全面反映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有效做法及整改落实措施,总结取得的成效,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将上述自查报告、自查表格连同2015年度财务报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或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发送至Gdtj9325@163.Com)形式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自查通知发文和自查表格可在省林业厅网站“通知文件”栏目中下载。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数据表格和自查材料请报送到省厅保护区办和林场总站,并由其负责汇总。
联系人:唐志贤,联系电话:020-81709325
传真电话:020-81812389。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