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林场发〔2015〕1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后续相关管理工作。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码前六位要根据以下网址提供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排,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xzqhdm/201504/t20150415_712722.html。
三、按时向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报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情况。
(一)本年度情况,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本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发、延期、注销的数量和后续监管情况;
(二)多年累计情况,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五年有效期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数量和相关情况。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
2016年1月29日
(联系人:周世均,联系电话:020-81722032)
附件下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