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林业行政处罚委托行为,完善委托程序,保障执法主体与受委托执法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厅结合《省林业厅权责清单》(粤府〔2015〕24号)和《省林业厅职能调整目录》(粤府办〔2015〕8号)内容,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广东省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权规范(征求意见二稿)》(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二稿》)。
现将该《规范征求意见二稿》印送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12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反馈我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联系人:代欣,联系电话:020-81833552,
电子邮箱:gdly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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