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属林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广东省省级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报送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扶持范围: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
补助对象:扶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林业及林木种苗生产工作的国有林场、苗圃、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种苗培育示范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购置以及生产、经营档案及标签制度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种苗培育示范区建设
1.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培育一年生红锥、火力楠、木荷、枫香、黎蒴等乡土阔叶树种苗木所需的育苗设施、种子、肥料、育苗材料、农药和管理等支出。
2.珍贵树种大苗培育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培育降香黄檀、土沉香、格木、楠木、樟树等珍贵树种苗木所需的育苗设施、种子、苗木、肥料、育苗材料、农药和管理等支出。
3.特色美化绿化树种大苗培育区建设,主要用于培育城市绿化树种大苗、生态景观林带花色树种大苗等所需的育苗设施、种子、苗木、肥料、育苗材料、农药和管理等支出。
(二)基础设施建设
1.育苗设施:包括塑料大棚、简易遮荫棚、育苗场地平整、土壤增肥等。
2.排灌系统:建管道式喷灌、滴管系统或移动式喷灌系统。修建大、中、小排水沟网或排水管道。
3.给水工程:包括蓄水池、水井、自来水管道、水泵及泵房、水塔、输水管、晒水池、引水渠等保证基地生产生活用水的设施建设。
4.道路:达到可以通农用车或小型货车的机耕路、硬底化水泥路、田间道路,以及进圃道路、圃内干道、支道道路建设。
5.电力设施:包括输变电线、变压器等保证基地生产生活用电的设施建设。
6.生产用房:满足生产需要的简易生产用房,一般不超过2层,简单装修,主要用于生产工具和物资材料存放等。
(三)生产设备
1.物资技术装备购置:主要包括轻基质生产线、抽水机、发电机、电动喷药机和农用车等设备,能够运用于基地生产的其他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促进基地现代化发展。
2.病虫害防治设备:喷药机、烟雾机、喷雾器、显微镜、检疫刀、注射器、诱杀灯、捕杀网、药剂。
(四)其它
1.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建设:包括基本办公设备、完善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材料等物资购置。
2.环境整治:主要包括标志牌、宣传牌等制作,基地绿化建设,促进示范基地及周边环境优化美化,提高基地形象。
三、补助额度
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2016年安排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资金2000万元,平均按每个基地400万元的补助标准,对5个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给予补助。
四、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基本条件:有专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已到位、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运营高效;有独立账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级较高;所在市、县政府支持林木种苗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能够按照有关补助资金配套比例落实财政投入的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1.具有重要的区域位置,生产供应我省主要林木种苗,交通条件好,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种苗质量的提高;
2.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自有或者租赁期10年以上);
3.基础设施较差,具有提升种苗生产能力的潜力;
4.已取得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5.具有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
6.具有较完善的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基础规范符合要求;
8.林木种苗管理的其他条件;
9.已承担省级林木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尚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五、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当地种苗生产单位申报,并将申报情况汇总上报至地级以上市林业部门;地级以上市林业部门汇总本市申报情况,填写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向省林业厅报送。
六、申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格于2015年11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林业厅。
(二)审核要求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所报项目,对各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要求要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上报。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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