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省财政厅调整了专项资金申报方式和流程。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现变更为“广东省林业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自然保护区支出方向)”(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资金用途不变。为做好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机构)等省直有关单位。
二、申报建设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保育、监测、宣教、应急防控等能力建设。包括以宣教中心布展和生态教育径(园)为主体的科普宣教体系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以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信息化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办公场所配套设施、生物污水处理设施、保护管理站点等,补充设置界桩、界碑和宣传牌,基础设施修缮及维护等。
三、补助额度
本年度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分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四档给予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编制人员,主要负责人已到位,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运营高效。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近3年无违反财经纪律记录。
(三)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到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安全施工,确保项目实施按期完成、质量优良。
(四)社区关系和谐,近3年无重大信访案件。资源管护良好,无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市、县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能够参照《省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0〕1号)确定的议案补助资金比例落实财政投入的项目优先考虑。
(六)列入省人大议案结案尚未获得议案补助资金名录的自然保护区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
由于时间紧迫,本年度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直接向省林业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六、资金评审与分配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申报项目类别和金额。省林业厅将商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编制资金分配方案。
七、申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务必于2015年11月26日下午4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uangDongNR@163.com,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指申报材料的盖章或签名后的扫描件,包括申请项目资金的文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由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管护机构成立批文(仅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时需要)等。
附件:2016年林业发展与保护专项资金(自然保护区支出方向)申报标准文本
广东省林业厅
2015年11月24日
(联系人:王新,020-81934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