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广东林业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林业建设,根据《广东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厅2015年依法行政要点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出台我省推进依法治林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林业依法治林工作会议,围绕加快形成完备的林业法规规章体系、高效的林业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林业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林业法治保障体系的部署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全省依法治林水平。

2.积极迎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根据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完善本厅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实行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林业执法机构领导成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评估、职务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二、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3.贯彻落实省林业厅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等载体公开省林业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提出林业部门纵向权责清单权责划分意见,抓好职权调整事项的落实。

4.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要求,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梳理,提出清理意见。

5.开展林业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细化我省林业系统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审批目录,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具体的独立子项目。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标准要素录入工作,编写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梳理全省林业系统跨层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扁平化的要求提出改革意见。

6.健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绩效评价,编写并公布广东省林业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制定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和标准,开展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国家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据省林业厅权责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强化门户网站管理,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建设。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加强林业制度建设

8.认真做好年度林业立法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广东省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制定;做好《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审议的相关说明工作,推动年内出台《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做好《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修改和报送,争取纳入明年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开展制定《广东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争取纳入明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9.配合做好相关林业立法工作。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修改;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审议工作。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广东省林业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和管理、监督工作程序,提高林业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四、加强行政权力制度约束,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广东省林业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并组织实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取基层林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省林业厅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布。

12.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贯彻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探索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重大林业行政决策、经济活动、建设项目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我厅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五、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委托执法规范》,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做好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举办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培训班。加入省“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领取省政府执法证,按国家林业局部署做好《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申领工作。

15.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省林业厅职能调整目录,实施执法重心下移,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属地执法,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设有省森林公安局直属行政单位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其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推动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1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有错必究,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17.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8.加强涉林信访工作。修订《广东省林业厅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转办和复查、复核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及时办理复查、复核案件。

六、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9.加强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林业法治观念。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考试,开展林业法律法规进乡村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生态、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20.加大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利用省林业厅“现代林业学堂”制度集中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法用法,推广使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软件系统,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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