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不断加大对我省林业的投入,为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国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非常严格,最近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为摸清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林业生态建设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2011年至2013年中央、省财政安排的各项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

二、自查内容:下达预算指标情况、已使用资金(支出)情况、未使用资金(支出)情况,滞留资金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摸清林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附表内容如实填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出,任何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中央和省级资金。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督导。省厅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地进行督导,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按时拨付资金,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专款专用。

(四)按时报送自查材料。各县(市、区)于20131118日前将自查总结材料和自查表报所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于1125日前将自查汇总材料及各县(市、区)的自查材料行文报送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自查汇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lyjc410@163.com。联系人:黄润照,王汉忠,联系电话:(0208182507881833535

附件:2011-2013年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广东省林业厅

                            2013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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