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函》(粤财车管函[2013]1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核定工作要求,结合林业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中本单位数据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函》(粤财车管函[2013]13号)核定的《广东省林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审核表》(附件1)核对本单位名称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量,主要核对上报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按“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单位编号填列编号。请务必按系统数据核对填列单位编号,核对修改相关错误数据,以《广东省林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审核表》(附件1)格式重新填制,上报省林业厅汇总。
二、凡执法执勤用车未具体到县(市、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属单位的市,应制定具体到基层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调整方案,并在附件1中填列,于10月12日前报省厅计财处。
三、按照附件2的格式填报至2013年5月31日止未纳入编制管理的皮卡、小货车、大中巴等车辆实有数。各单位如有超编车辆的情况,请于12月25日前将超编车辆处理情况书面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
四、请省保护区办、林场服务总站分别负责汇总所属的国家级(省级)保护区、省属林场上报数据。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于2013年10月12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电子邮件发送lzm81833534@163.com 邮箱。相关表格可在广东林业门户网站(www.gdf.gov.cn )通知文件栏目下载。 联系人:林泽勉, 电话:020-81833534
广东省林业厅
2013年9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