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湿地监测与管理、国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林办〔2012〕28号


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湿地监测与管理、国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湿地监测与管理、国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国家林业局制定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湿地监测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国家林业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湿地监测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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