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林办函〔2012〕221号
关于报送2012年度森林公园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国有林场:
为全面总结2012年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科学谋划2013年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报送2012年度森林公园工作总结的通知》(林场园字〔2012〕7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2年度的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内容包括:2012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尤其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推进森林公园保护、建设与旅游工作所取得的基本经验和成就(突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弘扬生态文化方面取得的成效,最好有具体的数据或事例)、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存在主要问题,2013年工作思路与主要措施等。
二、填报《森林公园年度建设和经营情况统计表》(表格可在“广东林业”公众网上下载,网址:www.gdf.gov.cn)。表格的各项内容填写要齐全,如未开展相关活动则在相应的项目栏填“0”,不得出现空白项并与前两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审核,确保填报准确无误;免费开放的森林公园要在“门票收入”栏标注“免票”; 对2012年无旅游收入且无任何投资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应作出说明并提出2013年推进工作的安排。
三、报送各市所属县(市、区)级森林公园基本情况。包括森林公园名称、规划面积、批复时间、批复文号、审批机关和建设单位等。
请各市、各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省林业厅国有林场服务总站。
附件: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与经营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联系人:陈辉海;联系和传真电话:020-81958875;Email:chh81958875@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