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关于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网站纳入中国林业网站群的通知》(信站发〔2012〕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开展网站安全自检工作,堵塞安全漏洞,完善安全保障机制。
二、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右上方加注“中国林业网站群”标识,并将标识链接至中国林业网(www.forestry.gov.cn)。标识文件在省厅网站(www.gdf.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参考样例见省厅网站首页右上方。
请在2012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名称、网站域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LJB@GDF.GOV.CN。由省厅汇总后报送国家林业局信息办。
附件: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关于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网站纳入中国林业网站群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刘健斌,电话:020-8193350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