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所属事业单位,厅直属国有林场,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林规发〔2012〕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
管理办法》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
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林规发〔201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的管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