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有关省直国有林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第一批投资计划,为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林业局已成立由张育文局长为组长的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立项、规划、建设、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相应成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国有林场(含市属和县属)危旧房改造工作;协助林场做好职工危旧房鉴定和改造对象的身份确认;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林场填报的《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编制本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各项目林场也要成立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林场场长任组长,在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本场危旧房改造具体实施工作。各市林业局、有关国有林场成立相应机构情况须报省林业局备案。
二、 确认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66号)的精神和各林场上报危旧房改造户数,将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第一批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林场(见附表),请对你市林场(含市属和县属)的建设总任务和2010年第一批建设任务给予确认,填好《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确认表》会同级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后,于6月25日前报我局,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如有林场不能完成原报建设任务的,由市林业局具文会同级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后报我局要求调减建设任务,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 编制建设方案。各林场根据确认的危旧房改造的职工户数,填报《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书》报主管林业部门,市林业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林场填报的《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市林业局依据《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提纲》编制本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会同级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后于7月2日前报我局,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由林场编制直接报省林业局。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