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管理,客观评估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专项管理的有关要求,省林业局近期将对2008年度立项的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对2009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年中总结。为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和年中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项目中期评估
(一)自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自查评估,评估重点是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前景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二)现场抽查。
省林业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分专题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实地了解项目实施和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三)集中评估。
根据专项实施的具体情况,省林业科技主管部门按专题组织项目进行集中汇报和评估。
(四)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项目总负责人进行汇总;7-8月开展现场抽查,9月份组织进行集中评估。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2009年度项目年中总结
(一)总结内容。
重点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前景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二)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项目的年中总结,将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并将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项目总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下达2008年、2009年度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对照项目承担单位与省林业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认真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年中总结,并做好相关材料和示范现场的准备工作。
(二)项目中期评估和年中总结均填写《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年中总结)报告》。《报告》格式请从广东林业科技信息网(Http://www.gdfst.org)下载。
(三)各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和省属有关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对归口管理区域或单位的项目中期评估(年中总结)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将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邮箱: gdfst@gdf.gov.cn)。各项目牵头单位也请于6月3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总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花、刘乾,020-81812689。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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