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局有关直属国有林场:

2010年我省全面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以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国有林场积极行动,全力推进这项工作。从4月底统计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市已启动这项工作,不少地方进度较快,效果明显,但也有一些地方因种种原因进度缓慢,现把全省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给你们,希望各地予以高度重视。

全省改造任务量为8527户,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均已下达,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到位资金23602万元,完成投资9949万元;全省已开工建设4560户,占全省任务总量的53.5%,已竣工650户。

一、工程进展方面。当前广州、佛山、茂名、揭阳、云浮等市以及省乳阳林业局、天井山林场等省属国有林场进展较好,但也有一些地方的开工率没有过半,如韶关、河源、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汕头市等。

二、沟通协调方面。广州、汕尾、茂名等市林业主管部门和部分省属林场主动与地方职能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效果较好。其他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在主动与地方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联系协调方面需要加强;阳江、清远、韶关等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推动,协调解决危旧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优惠政策方面。广州市、乳源县政府在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优惠政策方面成效显著。但不少地方因林业主管部门宣传不力,导致相关优惠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影响了工程进度。

   四、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方面。省林业局要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行月报制度。但一些市没有依时上报,惠州、汕头市以及省属乐昌、东江林场在按时上报方面需要加强。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点扶持项目,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去年国家督察组对我省重点项目督察时,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被列入重点稽查项目之一,并就部分进展较慢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国家林业局于今年2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省政府在4月召开全省工作会议,林木声副省长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实事”进行部署,并与各地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加快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改造任务,将党中央、国务院惠林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合作,推进工程进度。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解决建设过程有关规划、审批、收费、招投标、市政配套、监理等实际问题,在政府的主导下强势推进工程进度。

二、尽快开工建设。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集中人力物力,突破工程难点,尽快促成项目审批、完成工程开工建设筹备工作,早日动工建设。

三、落实优惠政策,减轻林场负担。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林[2010]150号)、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林[2011]4号)以及国家、省制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林木声副省长48日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保障性住房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把保障性住房各项费用降到最低标准”的讲话精神,确保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国有林场和广大职工的负担,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要继续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规定的信息报送制度,按月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和畅通。

省林业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视各地各单位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检查督导。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方,省局将予以全省通报。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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