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08]503号)有关规定,省林业局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林函[2008]5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2.《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

5.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6.企业自有生产基地的林权证明复印件或当地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上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证明;

8.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9.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文明单位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省级相关行业协会的推荐意见。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核,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辐射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所推荐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有一定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3.请各市林业局在6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局产业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东华、申富文;联系电话:020-81700186;传真:020-81957632;电子邮箱:SFW88899@126.COm

 

 

                   

 

OO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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