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林业局、财政局、农发办:
为做好2010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申报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2010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见www.gdf.gov.cn中“资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广东省2010年省级农业综合
开发油茶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择项目,切实加强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2010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油茶苗木繁育基地、示范基地和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增强油茶良种苗木生产能力,保障供给油茶良种苗木,示范带动油茶种植基地发展,提高油茶产品加工水平,推进油茶产业化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扶持范围包括:油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油茶优质高产示范基地和油茶产品加工项目。
扶持地区包括:梅州市、河源市、韶关市、清远市等符合省油茶发展规划的区域。
三、扶持对象
从事林业生产、科研的事业单位;从事油茶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项目和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油茶苗木繁育基地。
——符合全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油茶发展和种苗基地建设;
——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示范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
——地域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规模;
——油茶良种穗条、优良家系种子来源清楚,有保障;
——项目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亩,项目投资估算合理,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自筹资金有保障;
——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条件。
2.油茶种植示范基地。
——符合全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油茶发展和示范基地建设;
——当地群众对发展油茶积极性高,油茶生产有一定的基础;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示范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油茶良种种苗来源清楚,有保障;
——地域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不少于500亩,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保障;
——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条件;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3.油茶产品加工项目。
——符合全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油茶发展及油茶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事业单位。
——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
——具有稳定的项目建设场所,经营面积在600亩以上;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生产专业技术人员3人(包括3人)以上;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单位财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具有油茶苗木培育的经验,油茶苗木质量优良、销售情况良好。
2.龙头企业。
——2008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2008年度及2009年度均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009年底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2009年底资产负债率低于65%;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单位财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订单、合同、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3.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9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在2008及2009两个年度中至少1个年度不亏损,2009年底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成员50户以上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一)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苗木繁育基地和示范基地项目的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20万元、不低于50万元,产品加工项目的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事业单位和企业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不含项目流动资金,下同)的比例不高于4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建设投资的比例不高于50%。县级项目市县两级财政各按省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市直项目市级财政按省级财政资金20%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
(二)同一项目单位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六、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一)苗木繁育基地项目:包括采穗圃、育苗圃及相关设施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设施、农用道路等;种苗繁育、质量检测设施;良种繁殖材料购置、新技术应用推广、示范培训等费用。
(二)示范基地项目:包括营造基地建设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种苗、肥料、农药等农资费用和整地、种植、抚育等人工费用等;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用道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产品加工项目:包括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设施,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扩初设计方案的编制费用,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在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中据实列支。
七、立项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农发办、财政局审核,并联文逐级上报至省林业局审核。省属国有林场(局)、省级及省级以上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向省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省林业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农发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对评估结论为“可行”的项目在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7天。
(三)根据省级财政资金规模,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经公示后没有异议专家评估结论为“可行”的项目进行择优扶持。
八、立项申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7月30日前报省林业局。
(二)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立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相应能力的专家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事业单位提供2008及2009年度财务报表,龙头企业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8及200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2009年度亏损的,还须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苗木繁育基地项目和示范基地项目须出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用土地的须提供租地合同),产品加工项目须出具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环保部门对加工项目出具的审批意见;
(5)事业单位经营面积的证明材料;
(6)龙头企业级别认定材料;
(7)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社员名单(附签名);
(8)税务机关出具的2008和2009年度不欠税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的证明;
(9)财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
(10)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如新技术认定证书、技术鉴定与推广意见、中试报告等);
(11)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12)事业单位或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13)其他。
(三)报送材料数量。
申报立项的请示文件一式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8份,全部文件及材料的电子文档一份。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