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省林业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广东省清理整治非法征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关整治工作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报告省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清理整治非法征占用
林地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地方为了牟取利益,非法征占用林地,乱征滥占、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林地,造成林地资源大量流失,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影响和制约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清理整治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二、目的和意义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加强林地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2010]76号)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林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内征占用林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程序,遏制乱征滥占、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林地保护管理执法水平,强化林地执法力度,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管理。
三、行动机构
为加强征占用林地保护和规范林地管理,切实做好全省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省林业局设立以张育文局长为组长的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张育文(省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陈亚广(省林业局副局长)
陈伟坤(省森林公安局长)
办公室主任:罗燕喜(省林业局林政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万炎(省林业局林政处调研员)
李文将(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省林业局清理整治非法征占用林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林政处(联系电话:020-81833510)。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应机构,专门负责本次清理整治工作。
四、主要内容及整治原则
对2008年以来征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具体原则如下:
1、对开发区、工业园、产业转移园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批先用或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的,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45号)有关规定处理后,责成用地单位6月底前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2、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矿、取土等工程项目,未批先用或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的,依法进行处罚后,责令用地单位6月底前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3、对非法开采稀土、乱采滥挖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规定期限内没有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用地单位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其法律责任。
五、时间和步骤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从5月25日至7月10日止,为期1个半月,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整治督办、核查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林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保护林地和依法使用林地意识。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9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清情况。对非法使用林地的,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边整边改,严禁弄虚作假。省局将于7月中旬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督办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清查出来的非法使用林地案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进行整改。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对逾期不办,情节特别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上报省局,省局将挂牌督办。
第四阶段:核查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予以通报,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各阶段情况和总结(连同附件)书面报告省局林政处,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