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旅游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和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的通知》(粤林〔2009〕87号)的有关规定,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依托森林资源规模化经营森林生态旅游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林〔2009〕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6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09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产权证书、林权证书或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林地、旅游项目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材料,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0份(含带动农户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7.2009年申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8.申报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9.旅游服务、环保、文明单位、市级以上获奖等其他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林业局、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经济辐射能力强、服务质量高、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旅游经营单位参加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直接向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申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须经市、县林业局和旅游局逐级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申报表(手工填报不予受理)统一用A4纸装订,一式两份报省林业局产业处。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以及申报表可在广东林业网http://www.gdf.gov.cn,广东林业产业网http://www.gdly.com,广东活力网http://www.visitgd.com下载。
省旅游局联系人:许文静,联系电话020-87513647。
省林业局联系人:吴灿军,联系电话020-81700186;电子邮箱gd-wcj2008@163.com;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邮政编码:510173。
附件: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旅游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