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旅游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和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的通知》(粤林200987)的有关规定,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2010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依托森林资源规模化经营森林生态旅游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林2009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6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09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产权证书、林权证书或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林地、旅游项目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材料,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0份(含带动农户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72009年申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8.申报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9.旅游服务、环保、文明单位、市级以上获奖等其他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林业局、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经济辐射能力强、服务质量高、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社会责任感强的旅游经营单位参加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直接向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申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须经市、县林业局和旅游局逐级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申报表(手工填报不予受理)统一用A4纸装订,一式两份报省林业局产业处。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以及申报表可在广东林业网http://www.gdf.gov.cn,广东林业产业网http://www.gdly.com,广东活力网http://www.visitgd.com下载。

省旅游局联系人:许文静,联系电话020-87513647

省林业局联系人:吴灿军,联系电话020-81700186电子邮箱gd-wcj2008@163.com;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邮政编码:510173

 

附件: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旅游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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