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提到,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指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办法》强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办法》要求,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支付举报奖金时,应当严格审核,防止骗取冒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办法》还提到,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别重大案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在《办法》公布的当日,医保局还公布了各地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开通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微信平台举报通道。医保局呼吁广大社会机构和群众凡,发现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应及时进行举报。
一系列措施的快速出台,可以看出医保局打击骗保行为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