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广大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关政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作了【欺诈骗保案例通报】系列动画,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请看第六集~
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
【案例通报】
视频中,小明到二姨家里做客,听到二姨说表弟生病需要做手术,表弟没有买医保,现在正愁钱呢~ 小明想帮助表弟,便想着把医保卡借给表弟看病报销。问题来了,参保人可以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吗? 湛江市医保局调查发现,某医院存在为他人冒名使用医保凭证就医提供便利的违规诊疗行为。 当地医保部门责令该院限期整改;追回该院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处以5倍罚款;暂停参保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看病救命钱,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是违法行为,侵害广大参保人的共同利益!需要负法律责任!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