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究竟什么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这项改革对我们的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呢?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这种模式下,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2019年,我国开始先后试点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模式,来克服当前支付模式的弊端。
什么是DRG和DIP?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
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影响医院诊疗行为?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疾病治疗打包确定一个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医院自负,能够推动临床路径更科学、药品耗材使用更合理,通过结余留用等方式,让患者、医保和医药机构在降费提质上能够相向而行。
医保和医院之间的支付方式改革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国家医保局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启动了DRG付费和DIP付费的支付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在新付费模式下,主动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诊疗、医药以及耗材项目,精细化管理程度提高。医院的效率、资源配置等多项绩效指标均有了明显改善,比如例均费用、医药耗材费用、住院时长等指标逐年下降,给老百姓看病就医减轻了负担。
广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情况
广东高度重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工作,从2017年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在全国率先全省推开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工作,从全国试点走向全国示范。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病种分值库、率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体系、创新性开展腹膜透析治疗费用医保包干支付改革、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开展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同时,积极承担国家试点工作任务,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等5市为DIP国家试点,佛山市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多措并举将医保管理从被动埋单式的医疗服务购买转向以价值为取向的整体性购买,实现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共赢局面,医保基金支出更有效率。
下一步,广东将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全省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