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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时间 : 2020-05-25 10:52:4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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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提升保障水平

  近年来,我省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78亿人,总体参保率达98%以上,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76%。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28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并向困难群体倾斜。

  二、制定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救治

  (一)全面提升医保基金保障范围,实现“三率先、一提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广东省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切实织密疫情防控“医保网”。“三率先”:一是在全国率先将确认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就医“全覆盖”,解除患者救治的后顾之忧。二是在全国率先将新冠肺炎筛查对象纳入特殊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符合规定的新冠肺炎CT筛查零自费,大大推动“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助力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三是在全国率先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保障工作,待认定工伤后,再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一提高”:大幅提高筛查对象、确认疑似、确诊参保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意见,规范境外来粤返粤人员医疗保障政策,防范输入性风险。

  (二)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加快基金预拨和结算工作。为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提高医保基金预付额度。疫情期间,全省共预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保基金22.20亿元。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享受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度地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保障自身健康。

  (三)落实医保降费政策,全力支持复工复产。为全力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大局,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通过减征、降费、延缴“组合拳”,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提供便利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和阶段性降费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负422亿元。

  三、大力推进医保扶贫工作,发挥医疗救助托底功能

  我局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将其列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现行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在成立之后短短两个月内,联合省扶贫办、财政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连续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扎实推进医保扶贫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一是全面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贫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资助标准从2013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19年的250元/人年。二是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确保做到贫困人口全覆盖。三是针对贫困人员的实际困难,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据统计,2019年,全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96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305万人。

  (二)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我省连续8年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列入省政府和各地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2019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5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21万人次。一是提高住院救助比例。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目前已提高到80%。同时,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二是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三是建立“二次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对其自付合规费用和自费费用,在年度救助最高封顶线内给予“二次救助”。四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三)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为解决以往医疗救助工作各县区间存在差异性和不平衡,容易引发不同人群和区域之间攀比的问题,我局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统一全市的医疗救助的比例、救助标准以及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并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截至2019年底,所有地市均已统一各县区的医疗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并已基本完成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

  四、全面实现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

  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业务自2015年10月开展以来,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推动更多定点医疗机构上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等多种方式,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量、结算金额不断攀升,结算量排在全国前列,极大减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资金垫付压力。

  2019年9月,我省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已实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包括医疗救助在内的全部医疗保障内容的“一站式”结算。目前省内21个地市均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住院结算。自2019年9月20日起截至2020年2月29日,省内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16705人次,医疗总费用3.65亿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4645.16万元。2019年全年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60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354亿元,医保支付201亿元,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就医垫资、跑腿负担。

  2020年,省医保局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医保精准扶贫,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负担。全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上线,研究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支付方式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医保治理水平、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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