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 : 2020-02-09 15:30:13 来源 : 本网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疫情综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疫情期间,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中“筛查要求”(见附件)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独结算,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卫生健康、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每日共享新冠肺炎筛查对象信息。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做好参保患者、非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


  附件:广东省部分发热患者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9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