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决策公开

广东省医保局更新“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 全力做好参保患者用药保障

时间 : 2024-01-04 14:55:37 来源 : 本网
【字体:

  查看政策文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为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的落地使用工作,完善“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管理机制,拓宽药品供应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2023年12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谈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了“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可到“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内的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并与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期间使用单独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2024年版“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分别为523个和526个,包含《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中历年国谈药及转为乙类的药品,单独支付药品增加了复康宁胶囊、助孕丸、清金得生片等3个“岭南名方”医院制剂。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