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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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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广州市来穗局:

  现将《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23年5月22日  

  

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3年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和规模稳步提高,技能素质进一步提升,稳定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在县域层面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便捷畅通;县城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力度加大,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持续推进省际劳务协作,组织我省结对帮扶市与广西、贵州所属的99个县(区)精准开展对口劳务协作,共商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开展省、市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吸纳更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推动落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行动方案,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分类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当地就业创业。围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需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县域特色经济及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增强县城就业承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别负责)

  (二)鼓励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深入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保障、创业指导、项目展示对接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合理融资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畅通就业失业登记渠道,落实承诺制登记要求,保障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大力组织开展“南粤春暖”“民营企业服务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供求对接匹配效率,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提升技能水平。鼓励各地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推动各地结合产业需求、岗位要求开设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培训项目,打造培训特色品牌和优质项目,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持续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围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加强农业经理人、农业技术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农作物植保员等职业(工种)人才培育和技能评价。依托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免费线上技能培训,满足农民工个性化培训需求。持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别负责)

  (五)强化权益保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广全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在建筑工程领域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全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落地。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立案侦办。完善“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推进数字仲裁庭和智慧仲裁院建设,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为农民工当事人异地维权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优化劳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深入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政策,加强对平台用工的指导和监督,压实平台企业责任,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六)加强住房保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指导各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政策,满足含进城农民工在内的住房保障对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运用政务网站、公告栏、服务窗口等,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住房保障服务事项、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提升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深入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改造提升计划,督促各地分年度落实好“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375万个建设任务。持续巩固优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用好政府购买学位政策,逐步提高购买标准,规范购买对象、范围。印发实施《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着力办好县域内乡镇中心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三所学校”。以实验区为试验田,推动创建一批城乡教育共同体,全面提升县域内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完善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仅凭居住证入学,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实施政府购买学位的地区,继续推动优先向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服务的政策,全面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省教育厅负责)

  (八)取消县落户限制。开展县城落户政策排查清理,确保我省县城全面落实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依托“粤居码”系统,推广应用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持续深化居住证制度,切实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助力农民工更便捷、更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省公安厅负责)

  (九)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县级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便利服务。推进全国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在我省的应用,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好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强化转移支付的激励引导作用,优化“钱随人走”转移支付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我省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加强对县级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督促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省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调研和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线上线下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解读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悉度。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农民工工作重要政策、创新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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