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综合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4-07-06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4〕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城市要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为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心和市域网,实现与辖区内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有条件的街道的互联。各地要建立统一的网络中心平台,确保通过市域网与省电子政务网(“九运网”)平台相联,以便通过省厅与劳动保障部联网。

对于市域网没有与社区和街道实现网络联接的,可通过租用电信等部门的专用线路实现与市域主干网络相联,并支持在街道、社区进行信息服务和业务处理。

二、省厅将结合金保工程要求,制定我省金保省一市两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的总体设计方案,各市要按全省统一设计方案建立全市集中式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资源数据库。其中,就业服务和失业登记等应用程序已包括在全省劳动保障业务软件范围内,省厅将根据劳动保障部2005年全国联网的业务要求,首先予以开发并向全省推广使用,从生产区到全国统一的交换区数据标准的转换程序由省厅负责开发并推广各地使用。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金涛、熊藜霈,电话:020-83332712。

 

二○○四年七月六日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