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综合
    

关于加快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06-04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今年3月下旬,我厅对珠三角八个市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看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落实去年在南海召开的工资监控系统建设座谈会精神,在工资支付监控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加快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当前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制,监督落实进度计划。

   二、分步实施,加快推进。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要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循序渐进地开展系统建设工作。一是先人工简易操作,后逐步向电子信息监控发展;二是先“搭台唱戏”,后规范管理.先把监控系统工作开展起来,然后逐步健全完善;三是先抓经济发达地区,后全面铺开,要先抓紧建设好经济发达的地区工资支付监控系统,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市铺开。同时,应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和劳动力市场网络已经比较完善的有利条件,减少系统建设的前期投入。

   三、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工资开展支付监控信息采集工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要求,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专门人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已成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地区,可将工资支付信息采集工作赋予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向基层延伸。

   四、利用银行信息资源,准确、快速采集工资支付信息。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银行的支持,对用工30人以上由银行代发工资的企业,要利用银行的信息资源监控其工资发放情况.实现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的准确、快捷采集。

   五、建立工资监控系统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各市应每月报告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进度情况(见附表),各地的工作进度情况将汇总并通报全省。从20036月份开始,每个月结束之后10天内,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将本市(含所辖县区)该月的工作进度情况表报我厅劳动监察处。

 

   00三年六月四日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