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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0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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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计委(计划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顺德市计划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

OO一年十月十六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五”计划

 

   “十五”时期是我省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结合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按照前瞻

性、针对性、指导性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劳动保障事业“九五”发展概况和“十五”面临的形势

  ()“九五”发展概况  

  “九五”期间,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不断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体制,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九五”期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达3946万人,年均递增21%;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结构由“八五”期末的433225变为41430628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达95万人,  “九五”期间共培训460万人,经“八五”增加150万人;有159万人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开始启动,预计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分别达到850万人、777万人和912万人,比“八五”期末分别增加343万人、354万人和308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3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60万人;各项保险基金结余222亿元。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工资平稳增长,年人均工资达12610元,年均递增89%。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达1103万人,城镇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为13万件,结案率达98%,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省人大先后颁布了劳动监察、企业集体合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流动人员就业管理、职业介绍管理等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健全,执法手段逐步完善,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保障领域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建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开始起步。

   ()“十五”面临的形势

   “十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主要是: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对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指导思想逐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使劳动保障事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随着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逐步走出困境,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依法治省工作的不断推进,有利于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劳动保障部门学习借鉴国外劳动保障管理的先进经验,逐步实现各项劳动标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新型劳动保障体制的基本确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改革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也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也面临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大量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特别是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就业结构大调整,导致结构性失业问题更加突出,就业压力加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人口老龄化加快,失业人员增多,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与社会保障能力的矛盾突出,使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面临严峻挑战。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突出,调控方法和手段不完善,分配秩序比较混乱。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职业技能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执法监察力量薄弱。市场就业机制尚不健全,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劳动保障系统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十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预期目标

   ()指导思想

   “十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创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坚持为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体制为目标,扩大就业机会,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灵敏高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加强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劳动保障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协调发展,使广大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主要预期目标

   l、确立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广开就业渠道,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结构,实现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有序转移,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控在3%左右,三大产业的就业结构调整为363034,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2、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依法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5%以上。

   3、建立以职业资格培训为特色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省、市、县分别建立综合性职业技术训练基地,新就业的劳动者参加培训达90%以上,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达200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年均递增10%。

   4、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7%。

   5、全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城镇用人单位与职工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案率达95%以上,保持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与和谐发展。

  6、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形成与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规章群体,健全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实现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7、建成覆盖全省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手段的信息化、现代化。

   8、劳动保障干部队伍思想和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专业、年龄等方面的结构趋于合理。

   三、主要政策措施

   ()加快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促进就业

   1、推动各级政府把充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在制订经济发展战略时,把致力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摆在优先位置上,逐步建立起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结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在因地制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并注意引导其向山区和东西两翼转移,扩大就业门路。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扶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举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或劳动组织,鼓励劳动者到非正规组织就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积极推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2、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和以场地建设为基础,以网络建设为核心的原则,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投入,加快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至2003年底实现省、市、县()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认真贯彻《广东省职业介绍条例》,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充分发挥其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转业转岗培训以及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功能。制订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规范非公益性的职业中介组织,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3、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工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国有企业新增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纳入失业职工管理。对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妥善处理其劳动关系,加快分流步伐,在2002年底前全部出中心;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的下岗职工要在2001年底以前全部出中心。

   4、按照“调整布局,形成规模,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通过兼并、撤销、联合、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对职业技能培训实体进行战略性调整。重点抓好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职业培训中心(集团)的建设,逐步形成以职业资格培训为特色的就业培训体系,系统推进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改革。一是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发展技工教育产业,开展办学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改革探索,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职业培训机构来粤合作办学;二是积极推进课程、教材改革,建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在内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的课程体系,扩大技校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的自主权,逐步形成一批内容新、水平高、实用性强的精品教材;三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技工学校要放宽入学年龄、生源所在地等方面的限制,宽进严出,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四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和各种音像手段辅助教学,开设网络课程;高级技工学校和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要在全省统一规划下,于2005年前建成校园网。开办省高级技校广州教学区,为用人单位培养急需的高级技能人才。

   5、坚持职业培训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大力发展公共培训机构,根据我省经济外向程度高,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发展快的需要,引导技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优化培训方向。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人制度。实施职业技能开发素质化战略,抓好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在职职工培训制度,积极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特别是加强新兴产业、行业所需职业技能的培训,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方向,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质量控制为前提,以技术支持为手段,建立覆盖到区县一级并向农村延伸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多方筹措职业培训资金,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提取职业培训经费用于职工的培训。

   6、按照我省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抓好小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现状,梯度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在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市场就业政策。继续做好劳务扶贫工作,落实省委提出的从1999年至2003年帮助贫困地区输出25万劳动力的任务;进一步实施智力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l、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全面覆盖法规规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工作,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曝光。以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参保意识。

   2、配合地税机关完善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办法,核准缴费基数,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推动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的社会保险支出比例,财政当年收支盈余除了保证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出售部分国有股权、企业变现部分国有财产补偿社会保险基金;积极争取发行社会保险债券、开展基金投资运营,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多种途径,形成国家、企业、社会、个人等方面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机制,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3、深化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理顺科研机构等转制单位以及移交地方统筹的原中央统筹行业企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彻底消除条块分割;继续完善地方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企业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失业保险制度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并轨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过制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合理使用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抓紧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建账、支付、审核和职工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等一套健全的制度,完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坚持保障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巩固发展工伤保险,积极发展工伤(职业病)康复事业。加快生育保险地方立法步伐,积极推进生育保险。

   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加快离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的分离,积极探索离退休人员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权利。

   4、采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与适度加大调剂力度相结合的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根据不同险种的发展水平,分步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在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市统筹的基础上,在珠三角、东西两翼、粤北等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分片统一费率、统一缴费基数、统一计发基数,提高市县上解调剂金比例,为过渡到省级统筹创造条件;失业保险从县级统筹提高到地级以上市统筹,并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医疗、工伤保险实现地级以上市统筹。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逐步构建统一的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争取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调剂金管理办法等一整套法规和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依法监管和公开监督机制。抓好被挤占挪用基金的清理工作,认真查处基金管理、运营中的违纪、违规案件,规范基金投资运营行为,防范基金运营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追收企业欠费,防止和解决社会保险费的逃废问题,维护基金的完整与安全。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进一步探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对已完成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未完成改制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在完善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也可按照“两低于”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积极探索非国有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办法,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建立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等为基础,与劳动贡献、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逐步发挥劳动力市场价位对企业内部工资的调节作用,调整职工工资收入结构,优化人工成本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透明化,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力。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形式,鼓励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建立企业领导人和科技骨干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扩大企业职工内部持股试点,充分调动企业领导人、科技骨干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使经营者工资收入与其他职工工资相分离,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职工的收入相互影响和约束,形成企业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建立和完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工资分配监控指导体系。一是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分地区、分行业、分工种的结构性最低工资制度;协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低收入居民的工资收入水平。二是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全面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调节企业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逐步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覆盖全省各地、各个行业、职业(工种)的多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管理,保障职工获取报酬的合法权益。三是以税收手段调节劳动者收入;调节地区、行业工资收入差距,限制非竞争性行业、企业工资的过高、过快增长,使行业间的工资收入关系趋于合理,体现公平原则。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业招用职工均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抓好非国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依法监督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特别要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因改组、改制、关闭、破产等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变更及其他问题。建立劳动合同签订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互动机制,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时发现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督促企业及时与职工补签劳动合I司。

   2、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中,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其他国有企业,重点促进其建立内部协商机制,明确相应的形式和程序,加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

   3、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按照“重在源头预防、重在基层调解”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企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组成的三方性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积极研究就业形式多样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对实行阶段性就业制度和弹性工作制后,大量出现的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等多种就业形式中的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权益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提出对策。

   ()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l、抓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协助省人大、省政府制定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规章,着重抓好促进就业、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工资支付和欠薪处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的制订出台,形成基本配套的地方性劳动保障法规规章群体。

   2、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备案、执法督察等方式,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系统内部执法监督;积极转变行政职能,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同运作;制订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基本规范,确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规范行政、公正执法。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办事项目、程序、依据公开,逐步实现政务全面公开。

   3、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以日常巡视监察为主要方式。实行“定期、定人、定区域、定指标”制度,重点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执行工时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受理举报案件。大力推行劳动年审及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制度。

   4、规范劳动监察办案程序,加强劳动监察档案管理;上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对下级机构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考评制度,改善劳动保障监察办公条件和物质装备,提高执法监察效率。

   ()完善计划管理手段,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1、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计划工作,编制、实施各项规划、计划必须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政策,符合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和规律,突出计划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健全计划协商制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目标、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在内部充分进行协商,实施后要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形成合力。推动各级政府把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出台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时都考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影响。加强和改善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改进统计方法,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加强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劳动保障信息公布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和决策支持的整体功能。

   2、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领域宏观调控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以城镇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基金征缴率、企业人工成本、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技能人才结构、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争议立案率等指标为主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预测预警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分析,根据劳动保障宏观调控指标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劳动保障工作运行的监测,及时发现警情,并提出相应的调控措施,保证劳, 动力市场的安全、有序运行。

   3、积极筹措事业发展经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方面对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视、支持,争取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劳动保障事业投入,同时想方设法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面、多形式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中心工作,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对重点、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分步安排建设资金。切实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4、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各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需报当地市政府、省劳动保障厅审定。抓紧建设劳动保障的各业务系统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现有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和社会保险信息化服务系统,建成全省互连的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系统。

   5、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围绕本地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研,集思广益,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内形成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为制订劳动保障政策、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学会、保险学会的作用,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劳动保障科学研究。

   ()加强劳动保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三讲”、“两思”和“三个代表”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在劳动保障系统形成讲团结、讲实干、讲奉献的良好风尚。坚持为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业服务的方向,大力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不断改进信访工作,开设电话、网上查询系统,组织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倾听群众和企业的意见,为群众和企业答疑解难。继续开展评先创优、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大兴行业文明之风。 

   2、有计划地对干部普遍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邓小平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办培训班,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参加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

   四、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计划目标责任制和计划检查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的“十五”规划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所辖县(县级市、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五”

   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一、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广东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的规定,建立功能完整、标准规范统一、安全可靠、管理模式先进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适用、及时有效的信息为基础,以宏观科学的分析为手段,为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实现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按照《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市、县要以基础设施现代化、运行程序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和服务功能多元化为标准,建立和完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办理求职、招聘登记,提供求职、招聘信息和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失业保险基金补助、财政预算外资金补助和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所列服务的收入等。

   三、综合性职业技术训练基地

   根据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按照优化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配置的原则,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建立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咨询与指导、职业介绍、社会保障等紧密联系的多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技术训练基地,主要功能是为企业培养或轮训急需的高级技能人才和劳资管理人员,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和第二次“三年百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同时加强对下岗人员、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及入粤务工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开展职业指导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仲裁员、职业技能考评员的专业培训。

   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建设通用工种标准化的鉴定场所,完成国家试题库广东分库建设,开发30个工种地方试题分库。建设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通用技术工种标准化职业技能鉴定所15个,负责对技师以上高级技能人才及其他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全国鉴定统考广东考区和全省鉴定统考的组织实施。各市县也要各自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场所、设施的建设。

   五、工伤(职业病)医疗康复中心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省及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立工伤(职业病)医疗康复中心,承担工伤(职业病)人员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工作。建设工伤(职业病)医疗康复中心经费,由工伤保险结存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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