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个人帐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2-04-16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各级、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2月21日公布调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决定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个人帐户存款额按调整后的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1.98%换算成计复利的月利率1.63521%计息:2002年3月1日以前的个人帐户存款额,仍按粤社保函[1999]138号文中规定的计息利率进行计息。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个人帐户计息公式系数表.doc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