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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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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评审细则和申报办法将另行印发。

本通知自2011910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59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粤劳社〔2005116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林琪

联系电话:020-83353315

传真:020-8335329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

(试行)

 

广东省技工教育名学校评审条件

 

省级示范性名校

  第一条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重大战略决策,以培养一流技工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为突破口,重点推进技工教育内涵发展、高端发展,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条 学校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课程改革、内部管理、招生就业、职业培训、技能竞赛、教研教改、职业研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办学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示范性作用。

  第三条 省级示范性名校必须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同时,必须拥有名专业和名教师。

  第四条 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团队精神强,具有国际化眼光、先进理念和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资源整合运用能力突出。

  第五条 综合实力领先。学校目标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师资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质量监控高效有力,学生就业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第六条 改革创新成果领先。

  学校深化并创新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成为合作企业的人才智力保障,为建立现代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创造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至少3个常设专业与企业共建了校中厂厂中校生产实训中心;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并取得丰硕成果;实行校企双制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校企合作优先服务增值服务深度合作三大服务合作平台;校企联合培养认同企业文化、符合企业工艺技术需要的技能人才,并成为企业技术或管理骨干;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技术改造等服务,促进企业竞争力提升并得到企业充分肯定。

  全面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模式,形成学校和企业二元融合、工学一体、互补互促的办学机制。推行工学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与企业共建一体化课程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管理。

  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师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等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在科研课题、技术研发、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学课件和教材开发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近三年,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部省级奖项不少于30项。

  第七条 专业设置紧贴产业发展新需求。按照现代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建立学校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专业设置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

  常设专业不少于6个,特色鲜明、成果突出。重点建设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服务于六大产业的新专业,调整改造老专业,形成以常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有效服务于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建设专业群。

  第八条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不断完善优化并改革创新内部资源配置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先进经验。

  第九条 校园文化特色突显。学校重视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关注学生,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管理规范、德育工作有特色,做到制度健全、执行得力,学风、教风、校风良好,特色突显,在全国有示范性作用。

  第十条 主动服务社会,辐射力强、认可度高。学校积极承担面向全省产业发展的各类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现代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辐射力强,在全省技工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高;家长、学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教书育人的满意率达90%以上。近三年,被全国、部省级有关部门授予办学先进单位称号或获得其他突出贡献的单项奖不少于5项。

 

区域示范性名校

 

  第一条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服务,成为当地集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办学水平在区域处于领先,在全省技工教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 区域示范性名校必须是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同时,必须拥有名专业和名教师。

  第三条 领导能力区域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具有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学校管理能力较强。对国内外职业教育新理念、新理论和新经验及时吸收并转化为实践,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成效明显。

  第四条 基础条件区域领先。学校自有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约150亩)以上;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校园环境优美,有满足教书育人需要的各项设施,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高。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占40%以上;师资力量较强:拥有50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70名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高级技师不少于40%.教学设备区域领先,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教学设备占60%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学设备占20%以上;信息化程度高,建有功能齐全的数字化千兆以上校园网及独立网站,学校管理网络化、数字化。

  第五条 校企合作成果明显。学校建立了深层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为建立现代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积累经验。

  有3个常设专业与当地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了长期的学生生产实习、教师实践基地和校企共建生产实训中心;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与企业开展校企双制联合培养技能人才。

  第六条 专业设置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及时调整老专业、开发新专业,形成以常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

  第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工学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常设专业开发了一体化模块式教材;专业核心课程体现工学一体的课程建设理念。部分常设专业实行了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管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区域领先。学生生产实习专业对口率90%;学生操行考核优良率85%以上;中、高级技能考核合格率均95%以上;毕业率95%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5%以上;就业专业对口率80%以上。

  学校重视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果较多。近三年,在科研课题、技术研发、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学课件和教材开发等方面的教学成果获得部、省级奖励不少于15项;组织师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竞赛并获得名次。

  第九条 内部管理科学有序。学校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在省内推广应用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社会评价满意度较高。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较高;家长、学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教书育人的满意率达85%以上。近三年,被部、省级有关部门授予办学先进单位称号或获得其他突出贡献的单项奖不少于3项。

 

特色示范性名校

 

  学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业建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某一方面特色鲜明,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第一条 学校为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服务,为提高当地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表彰。

  学校能积极实施百校扶百县计划,培训模式有创新,培训层次与水平较高;积极招收当地生源,促进了当地农村劳动力实现有效转移就业。

  部分培训专业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管理,广泛招收失业农民工、在岗职工、农村劳动力等为非全日制学生,推行校企双制培养模式,以工学结合、送教上门、网络教育等方式开展培训。

  学校能根据培训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企业实际需要,制定专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学校年培训量不少于3000人次,培训质量较高,获得初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占当年培训总数95%以上。

  第二条 学校积极为特定行业培养专门技能人才,专业设置紧紧围绕特定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专业特色鲜明,在当地和该行业有示范带动作用。

  学校特色专业每年均超额完成招生任务,全日制在校生不少于1000人,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学校重视特色专业的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效显著;坚持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校企共建一体化课程体系。

  特色专业的师资队伍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等级和数量等方面适应办学规模要求,达到高级技工学校师资配备标准,师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必须拥有1名及以上名教师。

  特色专业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验设备和先进的电化教学设备;实习实验设备达到全省技工院校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具有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特色专业的学生生产实习专业对口率90%以上;学生操行考核优良率85%以上;技能考核合格率95%以上;毕业率95%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8%以上;就业专业对口率90%以上。

  第三条 学校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完善的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执行得力。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学校能结合退役士兵特点,调整教学思路,制定专门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发专门的培训教材,并在全省推广。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方法有创新,推行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教学效果显著,考证通过率达100%.学校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拓宽就业渠道,为学员联系就业实习岗位,学员就业率达100%,就业专业对口率达80%以上。

  学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做到了部队、退役士兵本人和用人单位三满意。学校在退役士兵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具有创新性,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第四条 学校全面关注学生,重视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工作有特色,学生管理经验突出,校风、校纪良好,为全省技工院校提供示范作用。

  学校积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法律法规、理想前途、安全防范、职业素养、职业道德、传统文化和感恩教育,形式多样,成效明显。近三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少于10名。

  学校认真开展三自教育,成效显著。近三年每年学生流失率低于5%,各科成绩合格率达90%以上、优良率达80%以上,家长满意率达85%以上。

  班主任工作规范,成绩突出,在全省有示范作用。教师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

  学生宿舍管理有创新,以人为本,经验突出。宿舍整洁、清洁、美化、净化。近五年,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学生群体性恶性事件。

  第五条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成绩显著、特色突出,在全省技工院校具有示范作用。

  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学校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学校精神特色鲜明,有明确的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每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体育节、技能节等校园文化活动,其中两项以上举办届数不少于10届;校园文化成果(文艺演出、文艺作品等)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物质文化建设方面: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绿化面积达到校园占地面积的30%以上;拥有图书馆、阅览室、塑胶跑道田径场;藏书量不少于5万册,田径场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拥有校园网、校报、学报、校内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体,校园网达千兆,校报每月不少于一期,学报每学期不少于两期;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需要;有固定的形象识别系统。

  制度文化建设方面:学校把校园文化建设纳入学校的主要工作中,成立了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把校园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学校预算;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具有新思路、新举措;建立了ISO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有效运行3年以上;建立了健全的制度体系,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广东省技工教育名专业评审条件

 

  第一条 该专业特色鲜明,适应当地支柱产业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符合企业就业岗位需要和技能型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形成以名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连续开设5年以上,为该校最有特色的常设专业。在全省技工院校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全日制学生不少于学生总数的20%(或不少于500人)。近三年,每年职业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第二条 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有完整的教学文件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其中一体化教学课时不少于专业课时的80%;该专业核心课程按工学一体的课程理念构建,课程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 建立了一体化课程体系,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了一体化模块式教材。近三年科研课题、技术研发项目、教学论文、自编教材、教案、课件等教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6项。

  第四条 校企合作成绩突出,参与企业生产项目攻关有成果。与当地专业对口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伙伴关系、长期生产实习基地、教师实践基地和校企共建生产实训中心,形成二元互融、互补互促、工学一体的校企双制办学模式。

  第五条 该专业的实习实验设备配套先进,主要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足够的工位数满足学生在校内完成专业的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部分设备适应高技能人才培训课题研发。

  第六条 该专业积极开展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富有成效,学生操行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优良率85%以上,近三年无发生重大事故。

  第七条 教师队伍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该专业有1名及以上名教师。

  (二)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团队意识强,达到技师学院师资队伍设置标准。

  第八条 该专业教学质量高,毕业生中、高级技能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毕业率95%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5%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8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85%以上;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率85%以上。

  第九条 该专业的在校生或在职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奖项。

  第十条 该专业设立了包括工商企业界、教育界(同类专业)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定期组织活动,听取意见,指导专业建设。

 

广东省技工教育名教师评审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技工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第二条 从事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学历符合《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要求,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本专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作用明显,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能胜任3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相关知识;融企业岗位技术能手与学校教育优秀工作者于一身的一体化教师;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专业建设能力、专业改造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强。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示范性强。

  第四条 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有创新、有成果。熟悉企业岗位人才的规格要求,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一体化课程体系,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服务。近三年,每年到专业对口的先进企业实践不少于1个月。

  第五条 近三年科研课题、技术研发项目、教学论文、自编教材、教案、课件等教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4项,主编教材投入使用,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同行较高评价,具有推广价值。本人参加或辅导的师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竞赛并获奖,或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得前三名。

  第六条 德育工作业绩突出,教书育人成果显著。曾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第七条 曾受过省级及以上先进教师(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技术能手等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具有创新精神,在技工教育理论研究或实践上有新突破,在全省同行中有高知名度。

  第九条 具有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受到师生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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